內地足球貪腐案,中超聯公司原董事長劉軍於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罰款110萬元人民幣。劉軍被控兩項罪名,其中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60萬元;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則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款5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

另外,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原主任王小平受賄案,亦在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7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