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緩期滿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同時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73歲的項明,曾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第一檢察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12年退休,在2022年被查,其後開除黨籍。

北京市紀委監委時通報,項明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項明任職期間曾推動司法改革,並出版內部書籍《逐日》,標榜「追求法治理想」,最終因貪腐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