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印發 《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對於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承擔貼息資金的90%、省級財政承擔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
方案規定,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用於開展合規經營活動、提升服務供給能力、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佔、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
經辦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核檢查結果申領貼息資金,確保貼息資金合規用於向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兌付,嚴禁經辦銀行和經營主體套取貼息資金。
國務院新聞辦明日上午10時舉行發布會,介紹個人消費貸款和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和商務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負責人將出席,並回答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