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樓文龍,受賄8500元萬元人民幣,在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樓文龍在2005年至24年,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局長及農業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監管審批、入股城市商業銀行、融資貸款、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法院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