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陸委會表示,行政機關昨日已正式修訂及實施對公務人員前往港澳的規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包括非公務事由,出發前都應通報。
根據規定,如果公務人員期間要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或民意代表、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機關人士等,應於出境前一星期填表通報;臨時會見或聯繫亦應於回台後一星期內主動通報。目前屬於宣導期,違規暫不處罰;到明年7月1日開始,違規將依照嚴重性懲處。
陸委會指稱,近年大陸對港澳的政治控制及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台灣公務人員前往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當局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規定,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