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起草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支持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通知指,由2009年推出有關業務以來,商業銀行根據市場需求,創設一些具相同性質的新業務,必須適應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時引導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的理念。通知將覆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各類業務,支持業務規範化發展,為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穩定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同時將銀行業務空間與資本水平、資金實力互相掛鉤,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
通知又明確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期限不超過1年,與境內同業業務期限不超過1年的要求互相銜接,同時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支持境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另外亦要求開展業務的銀行,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由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歸口管理,定期向人行報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