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今年11月1日起實行,明確要求報告時限。《辦法》共14條,主要對網絡安全事件報告適用範圍、監管職責、報告主體、報告流程、報告時限、報告內容等提出規範要求。
網信辦指,為規範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及時控制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落實《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流程和要求。其中要求,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運營者,應當第一時間向保護工作部門、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屬於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保護工作部門在收到報告後,應當第一時間向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
若網絡運營者屬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直屬單位,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 2 小時,屬於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需於1小時內報告。其他網絡運營者的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
此外,《辦法》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網絡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運營者,依法處罰,若有採取合理必要的防護措施,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可從輕或不予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