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12條, 列明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通過外交部建立的中國籍僱員人力資源平台,僱用中國籍雇員,與外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中國籍僱員履職要求,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得以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身份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