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的通知,指為擴大高水平開放,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決定即日起進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共有九項,最受矚目的是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

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境內購房結匯支付便利不改變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

國家外管局副局長李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包括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這項政策是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針對房地產企業和行業的調控政策。近年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因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