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明確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維護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民族和睦。又規定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自我炒作,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宣揚異端邪教、附佛外道,亦不得通過網絡從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不得組織、參與商品營銷、直播帶貨、打賞等經營性活動和商業性表演、演藝活動。

規範適用於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中國境內實施的網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