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官方背景的微信公眾號《牛彈琴》,引述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教授沈逸的微博帖文,表示就TikTok在美國的營運,從不同的權威的信息來源,經過交叉驗證,了解到方案的核心關鍵,文章總結指,當中2項重要事實包括:中國和字節跳動保持了TikTok在美國的運營,並沒有賣掉TikTok美國業務;算法仍然歸字節跳動所有,只是授權給負責數據安全的TikTok USDS使用。

文章指,根據沈逸教授透露的方案,涉及到美國的兩個重要實體:字節跳動TikTok美國公司(BD TikTok US),以及TikTok美國數據安全公司(TikTok US Data Security),簡稱TikTok USDS。

美國廣告電商等業務仍由字節100%持有

據了解,協議是雙方簽約後,美國用戶數據存儲和安全、內容安全保障和軟件檢查和上架批准等業務,被納入到TikTok USDS;而其他諸如廣告、電商、跨境商業活動等重要業務,依然會由BD TikTok US負責營運。而BD TikTok US一直由字節跳動100%持有,之後亦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即是廣告、電商等營利性業務,之前和以後仍然是由字節全資控制。

另外一間公司TikTok USDS實際上早就存在。過去幾年TikTok美國有一個為美國用戶數據安全設立的得州項目,就是由TikTok USDS獨家負責。今後相關職責,依然由TikTok USDS負責。會改變的是這家公司會引入新股東——包括網傳和美國總統特朗普關係密切的銀湖資本等,但由於新引入的股東眾多,股權被分散,結果字節跳動仍然是TikTok USDS的最大單一股東。

算法僅授權負責數據安全公司使用 不能出售

至於TikTok的算法,只是授權給TikTok USDS使用。之前國家網信辦在中美馬德里會談後,已明確表示,中美雙方充分就尊重企業意願和市場規律、通過TikTok美國用戶數據和內容安全業務、委托運營、算法等知識產權、使用權、授權等方式,解決TikTok問題,達成基本共識。

文章指,事實上,商務部2020年出台《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後,所謂"出售算法"的情況,不可能發生。有可能的只能是"授權使用"。而沈逸教授對比蘋果 iCloud 在中國的"雲上貴州"模式,指雙方都將用戶數據存儲在運營國的服務器上,以解決數據留在本地和個人隱私、安全等問題。

字節在國家支持下未流失核心技術

文章又說,兩者間有重要的區別:"雲上貴州"模式,負責管理用戶數據的"雲上艾珀(貴州)技術有限公司",是100%的中國國企,蘋果並無股權。TikTok USDS的安排,字節跳動仍是單一最大股東。

文章認為,應該判斷,TikTok美國業務的結局,是中國企業在中國政府的強力支持下,維護了自身合理、合法的權益,維持了全球化運營的市場空間;同時亦保護了國家安全,沒有造成算法等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