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陳時飛涉嫌受賄,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時飛作出逮捕決定,並已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陳時飛利用在國家藥監局及浙江省藥監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