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受賄逾5000萬元人民幣,在安徽省合肥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處罰4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孫玉寧由2005年至去年,利用出任長春海關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關長,鄭州海關關長,大連海關關長及海關總署副署長等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5072萬元。
法院指,孫玉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由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