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3年前毒死11隻貓狗,在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他當庭提出上訴,狗主亦計劃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並請求公訴機關抗訴,是當地首宗寵物狗中毒公訴案。
涉案男子因為不滿區內狗隻向他的電動三輪車撒尿和損壞,將滅鼠藥與煮熟切碎的雞頸混合,扔到區內的垃圾桶,導致13隻貓狗中毒,包括寵物狗,其中9隻狗和2隻流浪貓身亡,2隻狗搶救後生還,5日後被公安機關拘捕,男子被控投放危險物質罪。判決書指,個別群眾的不文明養狗行為,並非投毒者和虐待動物者實施極端行為的理由,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