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受賄1.47億元人民幣及非法經營同類業務案,在遼寧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當局審理查明,徐佐在1999年至去年,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以及中信集團黨委委員和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人員在承接項目、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並經營與中信戴卡同類的業務,獲利特別巨大。法院認為,徐佐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由於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