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就修訂《獻血法》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將捐血者年齡上限由55歲,提升至65歲,捐血站對捐血者每次採集不超過400毫升血,兩次捐血的間隔由不少於6個月,修訂為不少於90日,並建議每個縣、市或區,最少設置1個固定捐血站,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地方就酌情增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健全應急調配機制。

公告亦提出完善捐血者激勵機制,無償捐血者將獲發當局製作的證明書,有關單位應給予適當補貼,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亦鼓勵醫療機構為捐血者提供便捷就醫服務,捐血者及近親的用血費用可獲減免,亦會獲得優先用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