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原監事會主席張孝禮,受賄近1000萬元人民幣,在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00萬。
法院審理查明,張孝禮在2009年7月至24年9月,利用擔任中國人保財險副總裁及一級資深專家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保險業務、資金撥付、人員入職、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90萬多元財物。鑑於他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