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造成5死32傷的氣爆案,檢方調查後起訴13人,包括新光三越總公司店舖開發部副經理,以及店長、職員和工程承包商人員等,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名。

檢方指,新光三越中港店進行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有提交消防安全計畫,就進場施工;施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的天然氣總開關,令供氣管道受損後氣體外洩,引發爆炸。檢方透露,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受害者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但指各被告涉及的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期望法院判處適當刑期。

事發在2月中,位於台中西屯區的新光三越中港店,接近頂樓位置突然發生爆炸,外牆被炸毀,大量碎片噴灑到附近馬路上,造成5死32人受傷,其中一個來自澳門的7人家庭,路過新門口時被跌下的碎片擊傷,3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