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昊,受賄逾4600萬元人民幣 ,在湖北黃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後上繳國庫。

當局查明,王昊2008年至前年利用任江蘇徐州市副市長、宿遷市市長、市委書記及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資質申報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鑑於王昊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