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11名緬北明家犯罪集團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包括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等。
案情指,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的明家犯罪集團,2015年以來在緬甸果敢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逾100億元人民幣。明家犯罪集團並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14名中國公民死亡、多人受傷。
法院認為,多名被告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餘項罪名,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