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緬北果敢詐騙園區犯罪集團頭目徐老發等5人,涉嫌詐騙、走私及販賣毒品等的案件,判處徐老發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4名被告,1人判處無期徒刑,3人判處14至25年有期徒刑不等,並沒收財產,附加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9年以來,又名徐老發的徐發啟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利用徐老發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與電詐犯罪集團合作,陸續修建開設多個詐騙園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涉詐資金超過11億元人民幣,並在武裝庇護過程中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傷害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致1人死亡、1人輕傷。徐老發並結夥實施走私、販賣毒品等犯罪。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走私、販賣毒品罪等6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