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長峰醫院在2023年造成29死42傷的大火,豐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醫院法定代表人汪文杰等19名被告,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2年不等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時,在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期間底塗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揮發,被角磨機產生的火花引爆,並燒著現場附近可燃物,產生明火及高溫煙氣,再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期間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導致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上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轉移等原因,造成死傷和嚴重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