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協原副主席段成剛涉嫌受賄,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段成剛利用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副區長,重慶市巴南區區長,重慶北部新區管委會主任、重慶市渝北區委書記,以及重慶市委常委兼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