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金政府原主席王莉霞,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調查指,王莉霞自行其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貪慕虛榮、追求享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