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供水條例》,6月1日起實施。

《條例》分8章共50條,明確供水事業發展總體要求,加大水源保障力度,規定水源建設應當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實現多種水源互補,同時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又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對供水設施更新改造,明確供水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並加強供水服務信息公開,嚴格檢測要求,提升社會監督。

《條例》又提到,要加強供水設施管理保護,要求供水單位按照規定和技術規範,對各類設施作運行維護,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定期巡查檢修;地方政府和供水單位亦要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並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