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張天峰,受賄3400多萬元人民幣,在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00萬。
審理查明,張天峰在2004年至23年,利用擔任陝西省煙草專賣局局長及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鑑於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