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收賄和公益侵佔等4項罪名全部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根據法例,若貪污罪成並被判處超過10年有期徒刑,未來將不得參選正副領導人。
至於同案其餘10名被告,有8人罪成,當中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判監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監15年半,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判監2年緩刑3年。
法院其後召開合議庭,柯文哲獲准以7000萬元新台幣擔保、要用電子監控設備和限制居住的強制處分。
柯文哲:不向賴清德投降屈服
柯文哲晚上舉行記者會,指對他的審判是政治操作下的司法表演,強調自己沒有圖利,亦沒有貪污,並點名領導人賴清德,聲言自己不會投降、不會屈服。辯護律師表示,會研究提出上訴。
法官:柯文哲收賄交辦不法容積獎勵 另侵佔挪用逾7500萬
法院認定,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明知京華城土地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件,卻於2020年與沈慶京達成默示協議,隨後沈慶京透過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分批交付210萬元新台幣至柯文哲掌控的專戶,柯文哲再利用市長權力違法下達指示,令京華城取得不具法令依據的20%容積獎勵。
此外,法院認定,柯文哲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及大選政治獻金專戶,合共超過6730萬元;又挪用民眾黨旗下慈善基金逾827萬元公款,用於支付競選辦員工薪金。不過,對於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的指控,法院則認為,除了他的電腦檔案外,缺乏其他證據,不能認定犯罪。
檢方將上訴
今次刑期遠低於檢方建議的28年半。台北地檢署表示,判決中仍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盡快研議,並提出上訴;又強調不會回應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的非理性、情緒性言論。
檢方起訴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囚2年與3年6月、背信罪判囚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
柯文哲被揭發涉及多宗弊案,其中2宗分別指他就前年大選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與多間公司存在不當連結;以及就京華城改建項目違法提高容積率。台北地檢署前年年底以違背職務收受超過1500萬元新台幣賄賂、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罪名,起訴柯文哲等11人。
鄭麗文指民進黨是藍白合媒人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晚上在政治大學演講時談到宣判結果,認為辦案過程有很多瑕疵,令人感覺是「先射箭再畫靶」,顯示司法體系無法符合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她指藍白有很高覺悟,必須團結。民進黨亦成為藍白合的最大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