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發布通知,加強網絡直播打賞的規範管理,提出11項措施,包括網絡平台要制定明確的打賞規則,規範打賞營利權限開通、打賞金額排名和打賞互動等,亦要提供打賞限額功能等。

平台亦須完善對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不得向8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打賞服務;向8歲至16歲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須先得監護人同意;至於向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亦要有監護人同意或查驗收入證明。

網信辦要求各地網信部門督促屬地網站平台,對照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堅決遏制網絡直播打賞亂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