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即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條例》共20條,明確適用範圍和工作機制。外國國家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亦有權對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行為實施域外管轄措施。

《條例》又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並規定相關豁免制度。建立惡意實體清單制度,對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組織、個人,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