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昨日起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司法部負責人表示,《條例》是應對、回擊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的防禦措施,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與西方國家濫施「長臂管轄」有本質區別。負責人重申,中方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司法部指,《條例》明確國家層面的反制措施,規定中國政府可以對有關國家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行為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依法採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貿易、投資、國際合作、對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亦可以按照工作機制決策程序,推動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外國組織、個人列入惡意實體清單,同時明確相關程序和豁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