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衛東受賄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劉衛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400萬元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劉衛東在1999年至2025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超過4139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劉衛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