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禁止美國科技巨頭Meta收購中資AI初創Manus項目,央視新聞指,今次禁止的是企業「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規做法。報道引述知名律師指,Manus併購案涉及將境內的AI業務資產轉移到境外,並最終出售給境外公司Meta,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即使前期的向外遷移,發生於創始人控制的關聯主體之間,後續交易仍會被納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視野。
央視指,Manus將總部遷至新加坡,而當時核心業務仍在境內,之後,公司將與核心業務相關的主要人員、技術等關鍵資產,亦都陸續向境外轉移,同時境內的Manus公司被逐步與核心業務剝離,僅保留非核心業務的存量運營。整個操作最終實現Manus系公司的核心業務,由中國境內向境外的整體轉讓,觸發跨境投資交易的合規風險。
報道又說,禁止的亦包括開放中的安全風險。指各國安審制度普遍會採取實質大於形式穿透審查,以及必要時監管主動介入的做法,中國的安審制度亦不例外。Manus早期主要研發在中國,技術團隊是中國工程師,這些關鍵特徵決定了公司人員、技術、數據的流動,必然與中國利益產生關聯。
報道說,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技術相關投資活動,應依法接受安全審查。與鼓勵外資在華興業投資並不矛盾。明確安全邊界,才能讓合規外資增強長期信心,亦是高水平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