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早前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就收賄等4項罪名被判監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檢署在限期最後一日,就柯文哲等9名不認罪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提出上訴。
檢方主張,柯文哲收賄金額並非只有原審界定的210萬元,而是應合計共1710萬元。原審判決疏漏未認定柯文哲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曾於2022年,共同對證人、時任產業發展局局長林崇傑施壓,導致犯罪事實的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
檢方認為,有關論點足以大幅動搖原審量刑依據的事實基礎,加上1500萬元的賄款金額遠高於原審認定的210萬元,因此確有量刑過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