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簡化非法所獲他國文物歸還程序的法案,適用於1815至1972年間獲得的文化財產,但不包括軍事物品和個別考古文物。

法案今年1月在參議院通過首個版本,到上月中國民議會再通過另一個略有不同的版本。由於兩者之間仍有分歧,由7名國民議會議員和7名參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著手就不同條款展開協調,並於上周四提交協商版本草案,最終當地周三在國民議會以141票贊成、0票反對獲通過,但投票人數只佔議席總數577個的四分一。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讚賞法國推動流失文物返還原屬國的責任擔當,期待法案能夠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與法國在這個領域開展合作,願意與包括法國在內有關各方一道,繼續通過對話合作,推動流失文物的保護與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