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防部長魏鳳和及李尚福涉貪案,軍事法院一審認定兩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解放軍報》發表評論文章,指案件充分體現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治軍、懲治腐敗的決心,對震懾腐敗分子、提振軍心士氣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指,軍隊是拿槍桿子,軍中絕不能有對黨懷有二心之人,絕不能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認為魏鳳和與李尚福的行為辜負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信任重托,嚴重污染部隊政治生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文章指,人民軍隊不容腐敗,強調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又指魏鳳和與李尚福案件再次表明,不管是誰、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律平等,只要搞腐敗就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