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航空原黨組書記兼董事長劉紹勇,涉嫌受賄,被提出公訴。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劉紹勇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劉紹勇,利用擔任東方航空和南方航空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紀委今年初公布,立案調查劉紹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並開除他的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