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在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釋永信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數罪併罰,判有期徒刑24年,罰款350萬元人民幣。釋永信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原名劉應成的釋永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和挪用單位財物,並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1163萬餘元人民幣等,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從嚴懲處,考慮到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作出判決。釋永信已被中國佛教協會注銷戒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