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原市長王鳳朝因嚴重違紀違法,經中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及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他的黨籍及公職;終止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他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調查指,王鳳朝喪失理想信念,為謀求職務晉陞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活動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他亦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懶政怠政;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借款、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