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前主席齊扎拉因受賄,在重慶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齊扎拉由1999年至去年在雲南及西藏任職期間,利用職務、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提拔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1.58億元人民幣財物。鑒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以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法院決定從寬處罰,可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