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1.39億元人民幣的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和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審理查明,朱芝松2003年至前年,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法院認為,朱芝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絕大部分受賄所得已追繳到案,裁定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