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布,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最新審批條件,由今日起會分為4類。第一類是夫妻團聚及子女同行,申請人與港澳配偶分居滿3年;第二類是子女投靠父母,申請人未滿18歲,父母都在港澳定居。第三類是子女照顧父母,申請人介乎18至59歲,父母60歲以上,都在港澳定居,在港澳並無子女;第四類是父母投靠子女,申請人60歲以上,在內地無子女,在港澳定居的子女滿18歲。
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及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到港澳定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