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逾22億元人民幣,在江蘇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楊有林在199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及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發展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22.1億元。此外又挪用資金,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

法院認為,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但不足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