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副市長長周德睿,受賄超過4300萬元,在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4百萬元,周德睿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審理查明,周德睿在2000年至2025年,利用擔任湖南永州市副市長,常德市市長、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宣傳部長、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法院認為,周德睿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