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原副主任吳斌受賄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斌有期徒刑10年8個月,處罰160萬元人民幣,沒收退繳的贓款。
審理查明,吳斌在2001至2025年,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民防辦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1595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