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徐憲平,受賄6200多萬元人民幣,在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500萬。

審理查明,徐憲平在2001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湖南省副省長、國家發改委副部級幹部、國務院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酌定從寬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