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由9月15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共19條。

《規定》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規定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依法不准出境;外國人申請入境時作出虛假陳述,因妨害國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處罰,依法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