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10月15日起施行。《條例》旨在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共6章54條,包括規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應擴展保護範圍;完善申請、審查程序。規制虛假申請;加強專有權保護。明確權利範圍界定標準,加大侵權賠償力度;明確獎酬措施,完善轉讓、許可、出質要求,規範共有人權利行使。

司法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表示,隨著集成電路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為更好地滿足實踐需要,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聚焦當前突出問題,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和管理有關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