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計劃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標準適用於搭載L3級、L4級(高度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和N類車輛,不適用於自動泊車系統。標準要求健全企業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機制,同時明確車輛製造商應在自動駕駛系統研發驗證過程中組織開展相應的倣真、場地及道路試驗。標準亦要求強化系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規範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要求;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並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範;L3級自動駕駛系統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完善多維度檢驗檢測方法。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強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持續完善自動駕駛試驗方法、安全事件數據交互與管理系統等配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