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副局長張建華受賄5000多萬元人民幣,在2四川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審理查明,張建華在2008年至2025年,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總工程師和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4300多萬元。2021年至2025年退休後,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1100多萬元。法院認為,張建華自動投案,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可依法減輕處罰。
65歲的張建華,先後在兵器工業部、國家機械委、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工作。2011年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總工程師。13年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18年兼任國家原子能機構副主任。2021年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