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態環境法典》今日起全面實施,整合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規和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等,涵蓋「廣場舞」等噪音、餐飲油煙污染和光污染等規管。
在噪音規管方面,法典訂明除緊急情況外,不得在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活動範圍、時段、音量等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
另外,餐飲業經營者不得在住宅或配套不足的商住綜合樓宇,新建會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避免「樓下開店、樓上遭殃」的矛盾。法典亦訂明廣告牌和燈箱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合理設計、安裝和使用照明設施,防止和減輕光污染。